資料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客戶通知
(a) 客戶不時需向 Kids’ Gallery Company Limited、其任何附屬公司、關聯實體或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於 Face Productions、Star English、Mills International Preschool 及其特許經營商,統稱「KG 集團」)以及授權合作夥伴提供與以下事項相關的資料:(i) 所有課程(包括工作坊)的申請、註冊及預訂, (ii) 學生帳戶及學費的開立、計費與支付,以及 (iii) 提供其他與課程、活動及演出相關的服務(例如印製演出手冊)(以下統稱「服務」)。就本通知而言,「客戶」一詞包括家長/法定監護人及其所代表的兒童。
(b) 此外,在課程及帳戶的持續運作,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常規過程中,亦可能向客戶收集資料或產生相關資料,例如當客戶報名特定課程,或聯絡 KG Group 查詢課程狀況時。
(c)
(i) KG Group 使用客戶個人資料之目的可分為「強制性目的」與「自願性目的」(各詳見下文各段落)。若個人資料係用於強制性目的,客戶若希望 KG Group 提供服務,則必須向 KG Group 提供其個人資料。 若未能為強制性用途提供該等資料,可能導致 KG Group 無法為其子女報名課程,或無法提供任何其他服務。
(ii) 若個人資料僅用於自願性用途,客戶可告知 KG Group 不要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該用途,而 KG Group 亦不會如此行事。
法定目的
(d) 客戶相關資料可被用於下列法定目的:
(i) 處理申請,以及就服務而言,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日常運作(包括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管道聯繫客戶);
(ii) 為客戶設計服務或相關課程;
(iii) 向客戶追收未付款項;
(iv) 履行或遵守下列規定所要求的披露義務、要求、建議及指示:(1) 對 KG 集團具約束力的任何法律或法規;(2) 監管機構或其他主管機關(包括教育局、其他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及自律組織)頒布的任何指引或其他措施,而 KG 集團有義務或預期須遵守該等規定; (3) KG 集團全部或部分業務受管轄權所及之任何現有或未來與當地或海外法律、監管、司法、行政、公共或執法機構,或政府、稅務、財政、貨幣、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行業組織、自律組織或其任何代理人所訂立之合約或其他承諾(統稱「主管機關」,各稱「主管機關」); (4) 代表 KG 集團的授權合作夥伴;以及
(v) 與上述任何目的直接相關之目的。
志願服務目的
(e) 直接行銷中資料的使用
KG 集團擬將客戶資料用於直接行銷,並將就此目的徵得客戶的同意(此同意可包含「不反對」的表示)。
關於此點:
(i) KG Group 可能會將客戶的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郵寄地址、人口統計資料、服務資訊,以及交易模式與行為用於直接行銷;
(ii) 以下類別的產品、服務及主題可進行行銷:
(1) 與課程相關的產品及服務;
(2) 獎勵、推薦、忠誠度或特權計劃,以及相關產品與服務;
(3) KG 集團旗下公司及商業夥伴(包括第三方公司以及獎勵、忠誠度及特權計劃提供者)、聯合品牌合作夥伴及聯名團體所提供的優惠、促銷活動、產品及服務(上述商家、商業夥伴、聯合品牌合作夥伴及聯名團體統稱為「KG 合作夥伴」);以及
(4) KG Partners 的產品及服務,包括優惠及推廣活動;以及
(iii) 上述產品、服務及主題可能由 KG 集團旗下公司及/或 KG 合作夥伴提供。
(f) 除推廣上述產品、服務及相關主題外, KG 集團亦會向所有或任何 KG 集團旗下公司及 KG 合作夥伴提供及/或擬提供客戶的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郵寄地址、人口統計資料、服務資訊,以及交易模式與行為,供其用於推廣該等產品、服務及主題;為此,KG 集團將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其中可包含表示無異議之聲明)。
(g) 向上文(f)段所述的其他人士提供客戶資料,可能旨在為 KG 集團及 KG 合夥人謀取利益。
(h) KG 集團旗下公司及 KG Partners 亦可能不時委請第三方代為提供行銷服務,並可能為此目的,與該等第三方分享上文第 (e)(i) 段所述之客戶資料。
(i) KG 集團旗下公司及 KG 合作夥伴可為上文 (e) 及 (f) 段所述的市場推廣目的,在香港或海外進行「配對程序」(該詞語的定義見《條例》)。
若客戶目前正收到 KG Group 發送的直接行銷資訊,但不希望 KG Group 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或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用於直接行銷,該客戶可透過通知 KG Group,免費行使其選擇退出權利。
客戶可填寫本通知末尾的「選擇退出表格」,並將填妥的表格交回 KG Group,以提出選擇退出請求。
(j) KG集團所持有關於客戶的資料將予以保密,但KG集團可將該等資料提供予:(1) 以下所有方(不論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用作上文(d)段所述之目的;以及 (2) 如客戶同意,則提供予下文(vii)段所指明的各方——用作上文(e)段所述之目的:
(i) 任何向 KG Group 提供與其業務營運相關之行政、電信、電腦、支付清算或其他服務之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ii) 任何對 KG 集團(包括但不限於 KG 集團旗下其他公司)負有保密義務,並已承諾對該等資訊予以保密之人士;
(iii) 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已兌付支票的副本(該副本可能載有收款人的資料);
(iv) 若發生違約,將委託催收機構;
(v) 任何基於上文(d)(iv)段所載之目的、與該段有關之目的,或該段另有規定,而負有披露義務、須遵守披露要求、須遵循披露建議或須遵照披露指示之人;
(vi) KG 集團的任何實際或擬議受讓人,或 KG 集團就該客戶所擁有權利之參與者、次級參與者或受讓人;
(vii) 只要客戶已同意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行銷,則KG集團旗下公司及KG合作夥伴(亦包括受KG集團、KG集團旗下公司及KG合作夥伴委託,代其提供行銷服務之第三方),得基於行銷目的(包括向客戶告知KG集團認為客戶可能感興趣之服務)使用該等資料;以及
(viii) 向客戶已明確或默示授權 KG Group 向其披露資料的任何其他方,惟該等披露須屬為取得或履行客戶對服務之要求而合理必要或合宜者。
(k) 根據該條例的條款,KG 集團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l) 有關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之拒絕請求或同意、查閱或更正資料之請求,以及有關政策、做法及所持資料種類之查詢,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兒童畫廊有限公司 數據保護主任
九龍尖沙咀廣東道188號維多利亞商場109-110號舖
(m) 本通知的任何內容均不應限制客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享有的權利。
(n) 若客戶希望變更或修改 KG Group 所持有之任何個人資料(例如,因搬遷而希望更新地址),可聯絡任何 KG Group 服務中心。
